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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安TE1110-XE03F3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铜排) 
品牌: 泰和安
型号: TE1110-XE03F304
名称: 电气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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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安TE1110-XE03F3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体式,测铜排)


可检测1000A以下电流回路,铜排安装。


泰和安TE1110-XE03F3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体式,测铜排)



具体该系列设备的详细使用说明书请点击侧边的产品,有具体资料,下面文字为扩展阅读与本商品无关。




3.4.7 对于图3所示的“山形”、“凵形”等类似形状的厂房,建筑的两翼相当于两座厂房。本条规定了建筑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L),主要为便于灭火救援和控制火势蔓延。但整个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时,该间距L可以减小到6m。

3.4.8 对于成组布置的厂房,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有关规定。而高层厂房扑救困难,甲类厂房火灾危险性大,不允许成组布置。

   (1) 厂房建设过程中有时受场地限制或因建设用地紧张,当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大于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以成组布置;面积不限者,按不大于10000m2考虑。

   如图4所示:假设有3座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丁、戊厂房,其中丙类火灾危险性最高,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为8000m2,则3座厂房面积之和应控制在8000m2以内;若丁类厂房高度大于7m,则丁类厂房与丙、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6m;若丙、戊类厂房高度均不大于7m,则丙、戊类厂房间距不应小于4m。

图4 成组厂房布置示意图

   (2) 组内厂房之间规定4m的最小间距,主要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也是考虑灭火救援的需要。当厂房高度为7m时,假定消防员手提水枪往上成60°角,就需要4m的水平间距才能喷射到7m的高度,故以高度7m为划分的界线,当大于7m时,则应至少需要6m的水平间距。

3.4.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汽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均属甲类物品,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较大,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人员均较密集,为保证安全,减少损失,本规范对在城市建成区建设的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规模作了必要的限制。

3.4.10 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对加气站、加油站及其附属建筑物之间和加气站、加油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有详细要求。考虑到规范本身的体系和方便执行,为避免重复和矛盾,本规范未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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